为有效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工行广安分行在全行推广使用纪委“监督卡”,并提出了推广使用要求。
主动发放纪委“监督卡”。一是该行各机构、各营销部门在办理贷款、保险、基金、理财产品、业务咨询、上门营销等业务时,必须主动向客户发放“监督卡”;二是各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在回访客户时,必须向客户主动发放“监督卡”;三是各级管理人员在走访监管部门时,必须主动向监管部门人员发放“监督卡”;四是相关部门在开展集中采购、招投标、装修、房屋租赁等工作时,必须主动向对方人员发放“监督卡”;五是各支行、分行内控及监察部门在走访当地公安、法院、检察院、纪委、工商等部门时,必须发放“监督卡”;六是各支行和监察部门在上门走访行风监督员,必须主动发放“监督卡”。
同时,该行在营业办公区域醒目位置摆放纪委“监督卡”。各网点现金区柜台、非现区柜员桌面、网点前台接待桌面、个贷中心、理财室、客户经理、网点主任办公桌面均须摆放“监督卡”,方便客户自己拿取。
为使纪委“监督卡”推广使用工作取得实效,该行监察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纪委“监督卡”使用和摆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和摆放“监督卡”的机构、部门和员工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行进行通报。(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