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市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自2018年4月2日起,对8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8个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时根据需要延伸到下属基层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1)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着力发现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紧盯“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紧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检查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情况。
(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
(7)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集中巡察时间
2018年4月上旬至5月下旬。
四、监督举报方式
(一)市委第一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7740113181
电子邮箱:gaswxcz001@163.com
(二)市委第二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17740113182
电子邮箱:gaswxcz002@163.com
(三)市委第三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电话:17740113183
电子邮箱:gaswxcz003@163.com
(四)市委第四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17740113184
电子邮箱:gaswxcz004@163.com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及执行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
热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关问题,支持配合巡察组共同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共同营造广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共广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