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广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安市统计局
2018年4月27日
为摸清“三农”家底,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广安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11039人,登记了950082户农户、2901个村级单位、182个乡级单位、4146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281名工作人员对粮食、油料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196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了78个抽中普查区和390个样方,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市各区市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广安市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广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安市农普办和广安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广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71个乡镇[1],其中乡80个,镇91个;2901个村,其中,2731个村委会[2],170个涉农居委会;23502个自然村;311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注[1]:不包括11个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注[2]:不包括87个不涉农的居委会)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市有农业经营单位4146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2592个,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307个。有农业经营户847964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454户。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173124人。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市有拖拉机1357台,耕整机6029台,旋耕机37486台,排灌动力机械32596台,机动脱粒机78588台,饲草料加工机械19180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全市耕地面积[3]307779公顷。(注[3]: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局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2.3%,有码头的乡镇占25.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占14.0%;10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市65.9%的村通天然气,8.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10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8.2%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1.1%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6%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2.1%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