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邻水县新镇乡金盘村村民张某(女)把一面写有“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该县人民法院,表达对法院法官公正司法的敬意。
原来,张某与该县西天乡罗某全、张某碧之子罗某结婚,并于2014年1月生育一女罗某某。罗某于今年5月在邻水某楼盘为某电梯公司安装电梯时,坠楼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该公司将102万元工亡赔偿金支付给罗某父母罗某全、张某碧。罗某妻女张某、罗某某未能得到相关赔偿金,张某多次请求协商分配赔偿金未果。于是,张某到该县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请求除花费3万元外的99万元的工亡赔偿金应由张某、罗某某、罗某全、张某碧四人共同分配。
邻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以法释理,以情感人,通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电梯公司赔偿的罗某工亡补助金102万元,罗某之妻女张某、罗某某共分得51万元,罗某父母分得48万元。通过法官对该案的处理,既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又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得以延续。 (吕中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