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决定,从8月18日至10月1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峰为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琪为副组长,其余市局党委成员和各区市县、经开区、园区公安(分)局局长为成员的广安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交警支队,由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邹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的集中整治,继续巩固“双复”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规范行车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车辆造成的噪声污染,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优异的交通整治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整治时间
2017年8月18日至10月17日,为期2个月。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车型管控。加强所有机动车特别是大型货运车辆以及大排量、非法改装摩托车等易带来严重交通噪声的重点车型管控,坚决防止噪声扰民。
(二)严查重点违法行为。对机动车在禁鸣区鸣喇叭、货运车辆违反规定入城、大排量及非法改装摩托车深夜飙车等噪声污染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重处。
(三)严管重点路段。对广安及各区市县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学校、医院、集中办公区、市民生活区及噪声敏感区进行严格管控,防止道路交通噪声扰民。
五、工作措施
(一)摸清辖区道路交通噪声实情。8月17—18日,由督察、交警、治安、食药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实地,摸清各地主城区交通噪音污染实际情况。广安主城区要将万盛东路、城北三岔路口等地段作为重点,认真调查,弄清实际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二)规范标志及检测设施设置。8月18—20日,在3天内,要完全修复损毁、老化的禁鸣标志,合理增设禁鸣标志;及时修剪道路行道树木等,让标志标识更醒目。
(三)加大重点车辆管控力度。即日起,常态加强对渣土、泥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积极开展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防止引发污染环境。
(四)严厉查处违法鸣笛行为。交警部门要对主城区早(夜)市占道、小区及商业区出入口等易诱发鸣笛区域地段进行严格管控,对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现场查处力度,顶格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对客货运输企业驾驶人在城区违反禁鸣规定的,有条件现场查处的,予以现场处理;无条件现场查处的,按规定予以抄告。对管理不到位,累教不改、违法鸣笛数量大的客货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罚,对驾驶人停运培训。
(五)广泛深入宣传教育。从现在起,各地各部门要长期对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禁鸣宣传教育,围绕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及解决办法,制作宣传栏(贴),发放倡议书,制作播放宣传公益广告,共同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市民禁鸣自觉性。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9月1日至10月17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常态化、制度化,切实维护市民正当权益。一是建立常态宣传机制。强化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二是加强日常查处力度。建立常态查处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重处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常态追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倒查追责,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四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交通管理,欢迎群众举报投诉交通违法和民警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提高公众参与交通管理积极性。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调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整治达标和长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责任追究。8月18日起,驻局纪检组、督察、人事等部门组织人员,对万盛东路汽车噪声扰民事件开展调查,启动问责程序。今后,凡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到底;凡省委、市委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要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局从8月18日起,派出专门督察组赴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同时组织各地进行交叉检查,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展开。各地要参照市局做法,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信息报送,把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出来,全面反映公安机关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工作情况。有关信息,每天下午3:00前报广安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交警支队),同时抄送市局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