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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办事指南
【发稿时间:2017-8-26】 【稿件来源:广安市商务局】
  

  一、法定依据

  (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令第620号)

  (二)《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川办发〔2013〕17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

  (二)申请报告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足额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五)相关经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六)申请条件第3条规定的相关管理人员的从业证明材料;

  (七)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区市县、广安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转报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综合)窗口;

  (二)经市商务局审查同意正式批复获得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五、经营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26)2336288

  广安市商务局(0826)2330356

  投诉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26)2393188

  广安市商务局(0826)2330356

编辑:文治华 【返回首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