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七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注销其驾驶证。下列驾驶人符合上述规定,其驾驶证现予以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