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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公告
【发稿时间:2017-2-3】 【稿件来源:广安市农村信用社】
  

广安农商银行各位股东(发起人):

  根据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筹建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川银监复〔2016〕197号),在广安市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农商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要求,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集召开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7年2月20日上午9︰00,会期预计半天。

  二、会议地点:邓小平图书馆电影院(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138号)。

  三、参会人员:广安农商银行股东(发起人)或委托代理人、见证律师、嘉宾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审议《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

  (二)审议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期间发起人变更的报告;

  (三)审议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

  (四)审议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五)审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六)审议董事会董事、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举办法(草案);

  (七)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八)选举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九)需由创立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事宜

  (一)请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发起人)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是否出席创立大会的书面情况回复送达广安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筹建办”,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117号),并领取相关议案资料。回复内容包括: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及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持有的股份数额等。

  自然人股东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创立大会的,受托人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代理人姓名;委托的股份数额;委托的权限范围;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公章)。

  (二)代理其他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2%,代理法人股东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2017年2月20日上午8︰00-9︰00,在邓小平图书馆电影院报到。

  (四)若本公告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筹建办电话通知。

  (五)会务联系

  联系人:曹建林  0826-2348711   15378598866

          刘子菡  0826-2240560   13882600599

  广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7年1月26日

编辑:张刘平 【返回首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