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环溪一路改造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环溪一路交通组织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交通组织方案公告如下:
1、环溪一路(东阳滨江丽景至D号桥)全线除进出地下停车库外,其余路段禁止机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两轮车通行。
2、环溪一路全线和地下车库进出道路禁止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接入环溪一路的西溪路、环溪二巷、环溪三巷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外停放。
3、禁止通行区域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不作限制。其它车辆进入须经环溪一路管护单位许可。
本公告自2016年8月10日起施行。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