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城区户籍学生入学及转学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规范广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广安城区实际,特将2016年秋季广安城区(本公告所指城区是北辰街道办事处辖区、浓回街道办事处辖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辖区、中桥街道办事处辖区、原万盛街道办事处辖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户籍学生入学及转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城区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规模,结合城南城北学校实际,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二)就近划片。对符合在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簿为准就近安排入学。
(三)严控班额。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要严控大班额。
(四)严控转学。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招生区域内非城区户籍学生按照《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公告》执行。
二、就读及转学对象
(一)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簿为准)。小学新生须是在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含驻城区的军人)和因工作调动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子女(以组织人事部门安置或调动工作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