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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宣传(之十二)
【发稿时间:2016-5-31】 【稿件来源:365在线体育】
  

  二十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哪些?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我国,作为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以财政部为主)是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机关。同时,会计法律制度所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是会计关系,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另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它是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职业行为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国务院,其效力低于会计法律,高于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我国当前施行的会计行政法规主要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门以及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编辑:彭冰婷 【返回首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