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记者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简称“机保”)制度改革有关问题专访了市人社局负责人。
问:机保制度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何时实施?
答:改革目标: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保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问:新机保制度统筹层次、基金管理(征缴)方式是什么?如何确保基金安全?
答:新机保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级统筹制度,具体包括“七个统一”,即: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执行基金预算、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财政保障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省级统筹制度。
新机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