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走出去”企业应该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前,一定要清楚地了解税收协定的作用和使用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熟悉当地税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熟悉当地财务、会计规定,熟悉国际税收规范,熟悉税收协定内容,要了解当地涉税公共环境,注意寻求社会各界包括政界和税务中介的涉税支持和服务;同时还要与国内税务主管机关保持常态化的联系,以便获得适时的咨询服务和涉税事务援助。
“走出去”企业在提起相互协商申请时,一定要按办法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以便税务总局能够有效地与东道国主管当局协商,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税收利益。
四、“走出去”企业,容易遇到的五类涉税风险
一是在境外被认定为常设机构。“走出去”企业如在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存在通过代理人或分销商销售货物、成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及在当地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等情形,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对方国家的常设机构。若如此,就要按
照对方国家的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二是被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走出去”企业通常会与境外关联公司在货物、劳务、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股权等方面频繁发生关联交易,由此取得的跨国所得在不同税收管辖权国家间的分配将会影响到各相关国的税收权益,企业因此遭遇涉税风险。
三是企业所得重复征税。各国在各自行
使税收管辖权时,会造成对“走出去”企业的同一笔所得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是享投资国税收待遇遇阻。我国企业在按照投资国的税法规定和税收协定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或享受税收优惠时,投资国违反相关规定,做出不予享受的决定。
五是无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企业在向投资国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可能无法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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