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境保护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这部针对日益严峻的大气环境形势和环境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能否解除人们的“心肺之患”?我市从哪些方面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政府副市长陈捷。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亮点有哪些?陈捷: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线。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条主线,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是该法的最大亮点,体现了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强化政府责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环境保护部负责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
三是强调源头治理。长期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进一步加强了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四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针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
五是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国家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及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可能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报。
六是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新《环保法》基础上,更加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不但要求公开政府考核结果,而且明确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应当征求公众意见,标准要公布,供公众免费查询、下载;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和污染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并依法反馈举报处理结果。
七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129条,仅法律责任部分就占了30条,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操作性和处罚力度大大加强。取消了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处罚标准变为按倍数计罚,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陈捷:新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场地内堆码物,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如何保障公民的大气环境权利的?
陈捷: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新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同时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应给予奖励。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的权利方面,新法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记者: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陈捷: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亲自挂帅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具体工作责任。
落实工作保障。制定出台了《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为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深入推进总量减排。认真组织实施电力、水泥、化工、冶炼等工业行业整治计划,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先后完成43户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依法关闭污染工业企业28户,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36.7%,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37%。二是逐步优化产能布局。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有效降低产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十二五”期间累计淘汰落后产能水泥176万吨、造纸7万吨、建筑陶瓷740万平方米、铁合金3.8万吨、建材砖10亿匹。三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积极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煤矸石、粉煤灰、瓦斯等综合循环利用发展,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启动广安经开区热电联供项目、岳池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全市清洁生产企业达到18家,瓦斯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3000千瓦,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总量达225万吨。四是完善污染预警体系。争取中省专项资金1100余万元,升级改造广安城区5个空气自动建设站,在区市县城区分别设立空气自动监测站,准确反映城区范围内环境空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及时预警预报,完善应急措施,积极应对污染天气。五是大力实施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严控货车入城、严禁脏车入城、腌腊制品熏制专项治理,在主城区设置了12个禁止脏车入城联合执法检查点、12个脏车冲洗点、4个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点,进一步夯实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基础。集中开展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燃煤锅炉和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有序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十二五”期间累计办理扬尘污染案件200余件,淘汰燃煤小锅炉36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2137辆,广安城区加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场所174家,完成112座加油站、44台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记者:我市目前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陈捷: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把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产业优化调整的重要手段。特别是2015年以来,全市上下众志成城、克难攻坚,扎实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治理,全年空气优良天数280天,占比76.6%。截至2015年底,我市PM10平均浓度为84.5微克/立方米,较南充市低22.3%,较达州市低26.1%,PM10治理水平排名全省第7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8位,空气质量总体较好。
记者:我市将如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陈捷:狠抓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宣传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调动群众关心、参与、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狠抓源头治理。一是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及其他扬尘污染源监管,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渣土运输加蓬遮盖等防尘措施,同时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减少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努力降低PM10浓度。二是抓好尾气污染防治。从2016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先环检后安检,未经检验合格的在用机动车,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三是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控制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四是打好淘汰产能攻坚战。按照年度计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到应关尽关、应停尽停。
狠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在行政许可、信贷投放、工程扩建、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限制,促进企业从根本上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扎实开展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变乱烧纸钱、滥熏腊肉等陋习,有效改善和提升大气质量。
狠抓环境执法。以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工作,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全力维护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安全,切实推动新法得以顺利实施。
狠抓考核奖惩。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全面通报情况;对未达标的,将以约谈、环评限批等方式实施问责。(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