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阎真,首届路遥文学奖获得者。
茅盾文学奖。(图源网络)
四个具体建议
茅盾文学奖是中国长篇小说的最高奖项,也是影响最大的文学奖。怎样做到评选的公平公正,无愧于众多兢兢业业从事长篇创作的作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了这一目标,作为多届茅盾文学奖的参评者,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中国作协系统的评委,现为20%,建议降到5%。一个部门评委所占比例太高,容易形成以部门领导人意志为中心的一致行动人集体,左右评选结果。
第二,各省的地方评委,建议由各省建立评委库,抽签决定,而不是像现在一样,相当部分由中国作协直接指定。直接指定的方式扩大了一致行动人的队伍,使评奖更加处于可操控的状态。
第三,废除实名制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让评委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排除领导意志和人情面子的干扰,按自身的标准投票。
第四,评选规则有刚性约束力,应该得到最严格的执行,不能任意解释。
六条理由
我提出这些建议,有以下几个理由:
一、这个问题事关公正。对茅盾文学奖的评选提几点建议,我想了很久,犹豫了很久,最后下决心把它提到桌面上来。提出这个建议的最初动机,是有一位参评者说:“作品出来了,不需要报纸刊物发表评论,不需要开研讨会,不需要宣传,只要跟某个领导搞好关系就可以了”。万一有相当部分参评者是这个感受,评选还有多少意义?这个问题事关公正。
如果有人有兴趣,可以对全国的参评作者进行一次广泛的电话调查,听听他们的心声,也可以调查进入了前80或者前40的参评者。当然,要为他们保密。如果这种感受真实,那么,花费几百万,60多位评委热火朝天讨论了20天,可能没有太大意义。
二、评委产生的方式决定了公平公正的难度。中国作协系统的评委占20%。如果一个人跟本单位的领导一起参加一个极其重要的评奖,在实名制投票的状态下,他会按什么样的意志去投?
还有部分由中国作协直接指定的地方评委,本来就关系极好,加上对权力来源负责的因素,也会一起跟进。所谓“圈子”就是这样形成的,人多势力大,影响评选的氛围。在评选中,有些作品得票数出现断崖式下跌,可能就是被集体抛弃的结果。
三、无记名投票不能完全改变现状,因为领导意志和人情因素不会完全消除。但会好得多,个人内心的标准有了较大的实现空间。同时,6轮投票,前面5轮的具体状态没有公布,除了少数几个人,其他评委都不知道谁投了谁,这对其他评委公平吗?不是有了针对性做工作的空间了吗?
诺贝尔奖的投票都是保密的,在人情因素特别严重的中国,更应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茅盾文学奖的实名制投票不符合评奖的规律,评委的责任意识、专业精神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难以实现。同时,“一致行动人”的存在,也迫使想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作者,以或隐或显的方式,与核心人物建立关系。
四、不改革问题会更加严重。本来,作为全国最高的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应该有文学史坐标和阅读坐标的意义。前些年,就评出了像《平凡的世界》、《穆斯林的葬礼》、《白鹿原》等经得起时间和读者检验的作品。现在是不是已经不多见了呢?除了茅盾文学奖,国内还有其他长篇小说奖。如果以十年为期,把所评出的作品放在一起作个对比,会不会是严峻的挑战?我是茅盾文学奖的朋友,我为茅盾文学奖的前途担忧。
五、坦然面对负面效应。中国有个成语,叫无欲则刚。我庆幸自己在高校教书,不在作协系统工作,否则压力还会大很多很多。我现在充满了“道德勇气”,肯定会得罪一些人,但支持我的一定是大多数,因为我是在为更多写作者争取尊严、公平、公正,尽管他们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站出来说话。我不过是像安徒生童话中的那个小孩,说出了一个真相。也许会有人出来否认我说的事实,但那也是需要“道德勇气”的。
六、规则应该得到最严格的执行。评作品不能二次参评,这是一条规则,但是也并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这样重大的评选,还能够违规,而且在有人提出质疑以后,还不改正。
还有,只有在评奖期(2011.1.1-2014.12.31)发表的作品才能参评,这一规则也被突破了。自己定的规则,黑纸白字,自己不执行,不能如此任性。
所以,我的建议四条,核心只有一个,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今后每一位参评者争取尊严、公平、公正,也为评委争取尊严。
我的这些建议,也适合鲁迅文学奖的评选。我是中国文学的朋友。(文/阎真)
小资料
据北京青年报2016年1月13日的最新消息,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进行了调整:两个奖项都分别明确为每四年评选一次;茅盾文学奖评选对象为长篇小说,每届获奖作品不多于5部;鲁迅文学奖子项确定为7个,每个子项获奖数不多于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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