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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14年)(1)
【发稿时间:2015-7-31】 【稿件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     录

  1.广安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1

  2.广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4

  3.广安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8

  4.广安城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13

  5.广安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16

  6.广安城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19

  7.广安市区房屋登记办事指南……………………………………22

  8.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丙级)初审办事指南…………30

  9.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核准办事指南…………………………33

  10.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36

  11.广安城区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办事指南…………………………………………………………………39

  广安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条件

  (一)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符合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

  (四)与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五)满足环保、安全和综合防灾的要求;

  (六)满足风景名胜、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三、申报资料(以下未注明原件的为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签署“复印属实”和加盖申请单位鲜章;申请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接件人必须现场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一)建筑类。

  1.《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筑类)》原件1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填好后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2.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批复、协议、合同及土地权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1份;

  3.项目选址意向方案图原件1份(包括项目所在区域关系、拟选址用地的位置、范围、规模等内容,大型项目应提供总平面布置示意图);

  4.1:500或者1:1000拟选址地形界址图原件4份(准确的用地边界位置坐标,用蓝笔标注拟建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加盖印章);

  5.有特殊要求或重大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或专项选址论证报告1份;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市规划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市政类。

  1.《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市政类)》原件1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填好后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属的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拟选址带状地形图(含规划控制线及相关坐标等信息)原件3份,并标注拟建范围;

  4.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及TAB格式,其它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1份(套);地形图、红线图和规划图等涉及坐标的应采用统一坐标体系。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提交《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对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当场退还或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市规划局按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要求,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并组织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四)领取:经审查作出同意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函复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单位。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建筑类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市政类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需公示、听证、收集利害关系人意见、报上级机关审批、报市规委会讨论的重大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0826)2395322、2395400,广安市规划局(0826)2353925;

  (二)投诉电话: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26)2393188,广安市住建局(0826)2399885;

  (三)网址: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www.ga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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