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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解读“单独两孩”政策(1)
【发稿时间:2015-7-14】 【稿件来源:广安市政府网】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就“单独两孩”政策进行解读。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市通过在《广安电视台—新闻零距离》栏目单独两孩政策解读、《广安日报—市民新闻》刊发专版、发放《单独两孩政策明白纸》等,大力宣传单独两孩政策,努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一年多来,我市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了单独两孩政策落实,群众和社会的反应总体趋于平淡,选择再生育行为较为理性,没有出现扎堆生育现象。但仍有部分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家庭对此政策不熟悉,对办理程序不清楚,对提供资料不明白,今天借此机会再次对“单独两孩”政策进行解读,希望能为我们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家庭带来福音。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市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罗荣洪做客我们的演播室。首先,有请罗主任给我们的观众朋友和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罗荣洪:主持人好,观众朋友、网民朋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对广安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罗主任,您好!欢迎做客我们的演播室。今天我们说到的话题是解读“单独两孩”政策,那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罗荣洪:“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省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生育政策长期保持稳定,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就我们广安而言,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累计少出生人口150多万,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严格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几十年后,我市人口发展出现了诸如生育水平长期走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未来劳动力资源缺乏、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等一系列人口问题。

  主持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何重要意义?请罗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

  罗荣洪: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及时启动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的劳动年龄人口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我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持续下降,低于全国同期水平。2010年至2013年,全省15至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年均为72.04%,比全国同期年均水平低1.1个百分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我省未来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需要。人口结构性问题是我省人口发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当前,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升高,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同期水平,而少儿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降低趋势明显,低于全国同期水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我省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缓解人口老龄化程度、降低人口总负担系数和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三是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需要。生育政策是事关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政策。当前,我省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庞大,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三代及以上大家庭比例逐步下降,家庭传统功能逐渐弱化,医疗护理、养老等已经成为困扰独生子女家庭的突出问题。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改善家庭结构,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罗主任,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罗荣洪: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标志着群众期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

  主持人:具体有哪些情形才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呢?

  罗荣洪: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14〕4号)精神,明确了三种情形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二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三是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主持人:如果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如何办理《生育证》?

  罗荣洪: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若要办理《生育证》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现场申请办理。也就是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本人或委托他人备齐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直接申请办理。二是网上预约申请,现场办理。也就是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本人在网上申请预约,其网址:“http://12356.scpip.cn/yuyue/sc/index.html”,点击“四川人口信息平台”右边“单独二孩网上预约”模块进入“预约申请”栏目予以申请,申请成功后该夫妇本人或委托他人备齐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主持人:好的,谢谢罗主任。现在让我们把时间交给网民朋友,开播后,我们陆续已收到不少网民的留言。下面我们选择网民朋友一些有代表性的提问。

  网民“阳春白雪、将军”问:“我是广安区中桥办事处人,老公是重庆户籍,常住广安,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现不知向何处申请?需准备哪些资料?”有请罗主任给这位网友作一解答。

  罗荣洪:根据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您可在广安区中桥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您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您现仅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3)您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4)夫妻双方照片2张。请您备齐上述材料到广安区中桥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即可。

  主持人:网民“神速”问:“我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如果要去办理准生证,怎么办?”这个问题有请罗主任为我们网民朋友作简答。

  罗荣洪:根据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办理:本人申请现场办理或网上预约申请现场办理、村(居)证明(无需提供材料的除外)、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

  主持人:网民“小平家乡人”问:“照顾生育二胎男方有陪产假吗?”请罗主任给我们作答。

  罗荣洪: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之规定,目前我省照顾生育二胎关于男方陪产假没有相关政策支持。

  主持人:网民“张劲”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有没有什么奖励?”请罗主任为我们作一简答。

  罗荣洪:我省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奖励政策。

  主持人:网民“美好春天”问:“广安现在独生子女生育二胎有一条规定是女方必须在24岁9个月才可以审批吗?”请罗主任给我们作解答。

  罗荣洪: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之规定,符合申请再生育的第2个孩子与第1个孩子的间隔应该有4周岁,如果女方年龄超过30周岁的就不受这个条件的限制。

  主持人:网民“青松”问:“我们夫妻两个一方是独生子女,想再生一个孩子,好久可以办证呢?”请罗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

  罗荣洪: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60号)精神,再生育审批从受理之日起计算,婚育信息仅需在本省内核查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查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这个时间(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比《条例》规定的时间分别缩短了50个工作日和40个工作日,大大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

  主持人:网民“阳光”问:“今年3月,我已办理了准生证,由于我爱人身体原因,近二年内不准备生,这个准生证会过期吗?”请罗主任给我们作一解答。

  罗荣洪:不过期,但您夫妻生育后自动失效。

  主持人:网民“期盼”问:“我是独子,已生育一个小孩,爱人是内江人,但我爱人户口一直没有迁到广安来,近几年我们一直的广安做生意,可不可以在广安办理准生证?”

  罗荣洪:这位网民朋友,根据您的陈述,您和您爱人户籍情况不是很清楚,尽管您爱人是内江人,但户籍是否为内江的我们还不清楚。这就要根据您和您爱人户籍情况分别解答:

  第一种情况:如果您爱人的户籍地是内江的,您夫妇可在广安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并委托他人在您爱人户籍地内江市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第二种情况:尽管您爱人是内江人,如果其户籍地不在内江,是外省的,您的户籍地也是外省的,您夫妇再生育子女办证问题就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其生育政策执行您爱人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第三种情况:如果您爱人的户籍地不是内江的,而您的户籍地是四川省的,经您爱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其您夫妇可在广安先进行网上预约申请,并在您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

  主持人:网民“伟人家乡”问:“我和我爱人户口都不是四川的,我爱人是独女,可不可以按照四川省的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有请罗主任给我们解答。

  罗荣洪: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区、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再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主持人:网民“老计生”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现行享受奖励扶助相关政策有什么影响?”

  罗荣洪: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合法再生育子女后,对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主持人:网民“不明白”问:“我们之前是一个孩子,享受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现在打算生第二个孩子,要把之前获得奖励的钱退回去么?”请罗主任给我们作一解答。

  罗荣洪: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规定,此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主持人:网民“郁闷”问:“我爱人是独生女,我们还没有登记结婚时,第一个孩子就出生了,之后又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现在我们还能生第二个孩子不?”

  罗荣洪:可以。

  主持人:网民“喜洋洋”问:“我曾经有过几个兄弟姐妹,但现在就剩我一个了,我还算独生子么?”请罗主任给我们作一解答。

  罗荣洪: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属于单独两孩政策对象。意思是现存子女的兄弟姐妹在死亡前没有结过婚,或结过婚但没有生育孩子的。

  主持人:网民“一路平川”问:“我的父母离婚不久,新组成家庭后都没有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我可以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么?”

  罗荣洪:这位网民朋友,您对您父母离婚前的子女情况陈述不是很清楚,要根据您父母离婚前子女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父母在离婚前只生了您一个,您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如果您父母在离婚前不只生了您一个,还有其他兄弟或姐妹,您就不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编辑:彭倩倩 【返回首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