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4〕20号)精神,设立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住房保障及城乡建设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