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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有哪些亮点和值得关注的内容?
【发稿时间:2015-12-12】 【稿件来源:365在线体育】
  

  过路费与服务质量挂钩,收费站经常拥堵难改善应迁建或改造,轻微挂伤不得占用紧急车道——

  12月1日起,《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四川首部涉及高速公路建设与养护、经营和服务、交通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地方法规,《条例》中有哪些亮点和值得关注的内容?12月2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对多次参与《条例》意见征集的南(充)广(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教导员、事故处理专家库成员侯廷凯进行了采访。

  目的:规范管理、明确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通畅

  “《条例》未出台前,四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没有专门的法规、规章,以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为依据。”侯廷凯介绍说,《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经营服务、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行业监管等事项,规范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以前没有‘沿线政府’参与管理,现在有了。我们从‘单打独斗’变成了‘齐抓共管’。”侯廷凯说,南广高速公路岳池顾县段因之前规划不合理,导致群众出行不便,不少群众直接穿高速而行,多次造成事故伤亡。这成为该大队管理的难点。

  “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当地党委政府加入管理,肯定比我们去管效果要好得多。”据侯廷凯介绍,如今,《条例》中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沿线地方政府有责任参与管理,不仅多了一股力量,也大大强化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

  亮点:过路费与服务质量挂钩,收费站经常拥堵难改善应迁建或改造

  记者梳理发现,高速路动态费率调整机制无疑是《条例》中最大胆的举措。侯廷凯表示,这是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的新办法。换言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建设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正相关。

  侯廷凯说,高速路的建设质量由技术等级、投资总额等因素决定,服务水平则与交通量、服务区服务等内容有关,“根据这些因素计算确定收费标准。”

  “如果一条高速路总是堵车,或者总是在维修,行车体验肯定不好,就谈不上好的服务了。”侯廷凯说,我市正着手准备展开高速路运营服务质量评价。

  据了解,《条例》开创性地提出了高速路动态费率调整机制,还首次把收费站的缓堵保畅确定为经营管理者的义务。《条例》指出,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二百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时,高速公路经营者就应当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以保证车辆通行畅通。

  然而,每个小长假的堵车遭遇让许多市民心生疑虑,“增设收费窗口和增设收费人员就有用吗?地形空间已经限制死了。”对此,《条例》有补充要求,如果应急措施依旧不能有效改善拥堵,收费站拥堵依旧经常发生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就应当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

  除此之外,《条例》还对高速路上车辆行驶的限速、限行以及拖车等也做了明确规定。

  提醒:三种情形才能占用应急车道

  “在我们平时的巡逻中,平均每天都会碰到15至20个社会车辆无故占用紧急车道,这是非常危险的!”侯廷凯告诉记者,如今,《条例》中明确指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就近服务区、收费站外等地点,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

  “通俗一点说,如果车辆只是轻微擦挂,可以正常行驶,这种情况不叫紧急情况,不能在应急车道停车,要开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外。非紧急情况下侵占应急车道,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侯廷凯解释说。

  值得一提的是,以下三种情形社会车辆可以临时使用应急车道:一是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二是驾驶人突发疾病的;三是突发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的。“‘突发’和‘危及行车安全’”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侯廷凯补充说。(刘夏)

编辑:米奇 【返回首页】【打印